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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来源: 区环保局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定海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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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定海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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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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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定海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三)主要目标。通过制度完善,促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监督有力、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群众满意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体制机制,全区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挂账销号”管理制度

1.建立问题清单。突出环境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由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分批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编号登记,一个问题一个账号,并明确问题根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已经登记挂账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内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进问题销号。

2全程跟踪督办。属地镇(街道)、产业园区应会同环保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日常巡查,全面掌握整改情况,完善整改措施;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考办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场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对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效果不佳、整改力度不足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3.严格销号管理。销号工作要按照“清单化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完成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向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销号申请,经核查确认后报结销号。全区突出环境问题“挂账销号”实行双月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必须在每双月25日之前将整改工作进度如实报送至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在月底进行通报。

4.严肃问责问效。对挂账问题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责令重新整改,确保整改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继续进行挂账,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不予销号。对销号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曝光等,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在突出环境问题“挂账销号”管理基础上,对环境污染重、环境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且急需解决或化解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信访,依照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程序,实施挂牌督办。

1挂牌督办主要事项: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被省、市列入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媒体曝光或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重点信访事项;区委、区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生态环保重要工作事项;突出环境问题“挂账销号”进度缓慢、整改效果不佳、整改力度不足的问题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事项。

2挂牌督办相关程序:

(1)由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挂牌督办建议并附有关调查材料,报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有关镇(街道)、园区、部门下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函》,明确问题的主要事实、督办要求、办理时限等。

(2)有关镇(街道)、园区、部门收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函》后3天内,应向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受理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问题主要事实及成因、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下一步整改工作方案,并落实“三张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

(3)挂牌督办期间,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

(4)挂牌督办办理时限到后3天内,有关镇(街道)、园区、部门应向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办理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督办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5)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报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对按督办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予以销号,未按督办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下发《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再次挂牌督办函》。

(三)完善强化环境保护强制措施联动办理

为切实保持环境执法的强度,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根据《舟山市定海区环境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对下列环境违法情形的责任主体实施停电措施。

1被责令停止违法排污拒不停止的;

2被责令停产整治拒不停产的;

3经法院裁定责令停止生产、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关闭拒不履行的;

4证照不全、污染严重、信访突出、整治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作坊)被处以停止生产或停产、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继续生产经营的;无法整治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继续生产经营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环境问题“挂账销号”管理、挂牌督办和环境保护强制联动工作由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产业园区、相关部门按照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工作约谈。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履行、常态长效机制不落实,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园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由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被约谈方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被约谈方要按照规定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力度。将突出环境问题“挂号销号”管理工作、挂牌督办工作、环境保护约谈和整改情况纳入美丽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环保年度工作考核。有关镇(街道)、园区、部门对“挂账销号”问题、挂牌督办事项、环境保护约谈整改事项,相互推诿、办理不力,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并在美丽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环保年度工作考核中进行扣分。被下发《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再次挂牌督办函》的,或同一问题被挂牌督办、约谈两次及以上的,实行美丽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环保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四)加大问责力度。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中央环督察工作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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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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